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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容易混淆的热点问题汇总

编辑:厚街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22-12-26

一、哪些政策活动不适用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?

1.企业产品(服务)的常规性升级;2.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,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、材料、装置、产品、服务或知识等;3.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;对现存产品、服务、技术、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;5.市场调查研究、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;6.作为工业(服务)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、测试分析、维修维护;7.社会科学、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。

二、兼营纳税人如何申报?

按照《增值税暂行条例(令第538号)》规定: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,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;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,从高适用税率。纳税人兼营免税、减税项目的,应当分别核算免税、减税项目的销售额;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,不得免税、减税。

三、企业只安置1名“残疾人”员工,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?

根据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相关规定,企业只有同时满足(一)至(四)项条件,才能享受增值税的限额即征即退优惠政策,其中第(一)项条件就是:纳税人(除盲人按摩机构外)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%(含25%),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(含10人)。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,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加计扣除。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,对安置的残疾人人数的数量没有要求。

四、合伙人的收入是否按“工资薪金”缴纳个税?

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(以下简称企业)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、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,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,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“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”应税项目,适用5%-35%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,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
五、成品油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管理方式有何不同?

成品油生产企业是消费税纳税人,采取通过票表比对,监控销售数量和抵扣数量的方式进行管理。成品油经销企业不是消费税纳税人,对其采取“以进控销”的方式进行管理。例如加油站、4S店等,下家如果需要能够抵扣的成品油发票,需要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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